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校长:
1、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负责本单位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主持制定、签订本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制及处置各类安全紧急事故预案。
2、组织开展法制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
3、负责本单位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技术防范措施的制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4、负责加强法制安全教育,认真履行有关职责,为法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证。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器材。
(二)书记:
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制定、完善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检查保卫干部的工作。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调节、疏导内部人员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全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上访事件和恶性事件。认真落实《同“法论功”斗争长效机制》,做好校园“拒绝邪教”工作,防止“法论功”等邪教侵害校园。
(三)副校长:
负责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如人防技防制度等);定期检查重点岗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五)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
认真落实与学校签订的办公室、教室、与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内容及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
(六)重点安全岗位人员:
(机房管理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档案保管员,财会、财务人员、食堂等)认真落实与学校签订的岗位安全责任内容。
(七)全体教职工:
认真遵守学校关于教职工安全责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