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与考核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学生安全工作,规范教育行为,创建平安学校,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
凡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均属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二、 责任确定
1、在教师组织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能严格按照教学常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仍发生的事故,教师不承担责任。
2、上款中教师未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的事故,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学常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发生的事故,教师应负全部责任。
4、在值日时间发生的事故,教师到岗能按值日要求认真巡视,发生了无法防范的事故,教师无责。教师不在岗位而发生事故,视事故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教师主观麻痹或疏于防范,而造成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6、事故发生后,教师未能及时按要求妥善处理,产生较大后果及不利影响的应负全部的责任。
7、事故发生在校外,但与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存在关联的,教师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责任的处理
1、事故处理完毕,负有部分责任的教师,根据事故的大小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学校无赔付,扣发当月常规考核20—50元。
②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学校赔付在500元以内,扣发教师当月常规考核20—200元。
③较大事故(损失1000元—10000元),学校无赔付,扣发当月常规考核20-100元。
④较大事故(损失1000元—10000元),学校赔付在500—2000元,扣发当月常规考核50—200元,及部分学期安全奖。
⑤重大事故(10000元以上),学校赔付在1000—5000元,扣发当月考核全部奖金,扣除全部学期安全奖。超过5000元的赔付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2、事故处理完毕,负有全部责任的教师,根据事故的大小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一般事故,学校无赔付,本人承担相应费用,扣发当月常规考核50—100元。
②一般事故,学校赔付在1000元以内,扣发当月常规考核100—200元,及全部学期安全奖。
③较大事故,学校无赔付,扣发当月全部常规考核奖,及及全部学期安全奖。
④较大事故,学校赔付在1000—10000元,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及学期安全奖。按绩效考核办法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⑤重大事故 (10000元以上),赔付金额由其本人承担,当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3、因主观因素,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常规或由于体罚、变相体罚等原因造成的教师应付主要责任的重大事故,扣发教师当月考核奖及学期安全奖,取消当年评先、晋升资格,赔付金额全部由教师承担。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