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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药品)保管条例 
发布时间:2015-10-0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xbh

仪器(药品)保管条例

1、仪器室、药品室要专室专用,教学仪器模型标本与药品、试剂必须分室存放。要专人管理。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2、仪器室、药品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按照仪器、药品、试剂、模型、标本、挂图的存放要求,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3、凡能放入仪器(药品)柜存放的仪器,实验材料必须入柜。因特殊原因不能入柜的应妥善存放。

4、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防火、防盗,保管好国家财产。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

6、未办借用手续,未经主管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把仪器(药品)、室内的物品拿出室外。

7、各仪器室,药品室应悬挂仪器、药品存放位置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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