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这是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学校、教师究竟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把“戒尺”还给老师,但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3月1日,香槟湖小学邀请学校法律顾问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王彦律师,为全体教师解读规则。
有法可依:认识《规则》的授权和限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和施行意味着什么?它是一部授权的规则,授权学校、教师在规则范围内实施各种教育惩戒措施,使得学校、教师的惩戒权合法化,受到保护。它又是一部限权的规则,要求学校、教师在实施惩戒的时候要遵循一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不得随意和任性,要实现惩戒权行使的规范化、合理化、正当化。
强调育人:重拾戒尺是为了更好地育人
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每位教师要明确《规则》出台的价值和意义。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进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实施惩戒后,要注重与学生进行沟通、帮扶,引导其认识错误,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明确范围: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王律师细致解读了规则中指出的情形,如:学生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把握尺度:七条“红线”坚决不能碰
《规则》明确提出,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所以,教师们应当更加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惩戒应有尺度、有温度,才能有效度。教师要秉承保护学生基本权利、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原则,公平公正、用心用爱才能发挥育人的最佳效果,让这把“戒尺”真正助力学生成长。同时,教育惩戒是学校和家长共同承担的责任,双主体配合实施,家长要充分理解、信任、配合学校,才能真正形成合力育人的教育新样态。
撰稿:徐英 摄影:张维 审核:缪玲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