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香槟湖小学校纪校规及教育惩戒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件精神,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红线,参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特制定香槟湖小学校纪校规及教育惩戒规则。
第一章 校纪校规
一、注重仪表,礼貌入校
1.按时到校。校门开启前,在学校门口安静等候,不插队,不打闹。
2.校门开启。有序进入,主动和值日老师和保安人员问好,敬礼或鞠躬,微笑着说:老师早上好,保安爷爷好。自觉按照学校规划路线进入各自班级。
3.到达教室。开始早读,坐姿端正,声音响亮。后到的同学进入教室安静而有序,不打扰其他同学。
4.值日生开始晨扫,自觉劳动,有速度,有效率,劳动结束,有序摆放劳动工具。
二、升国旗,两操:庄重严肃,动作规范
1.尊敬国旗,会唱国歌,升旗时安静肃立,少先队员行队礼,做到:五指并拢,高过头顶。
2.课间操铃声响,在走廊集合站队,做到快、静、齐,下楼安静整齐靠右行,不拥挤,不打闹。
3.上下楼时,如遇到有队伍使用楼梯时要礼让,主动礼让的队伍原地等候。
4.做操时精神饱满,动作到位有力度,大课间结束有序返回。
5.眼保健操音乐响起,停止一切活动准备做操,穴位正确,跟对节奏,过程中不睁眼。
三、四性课堂,积极参与
1.课前准备。预备铃声响,准备好文具,课本,整齐摆放在课桌左上角,安静等候老师上课。
2.老师进教室,宣布上课。班长发出口令:起立。全体起立,老师说:同学们好,学生鞠躬并说:老师您好。
3.迟到的同学门口喊报告,待老师许可后从前门进教室。
4.专用教室上课。提前两分钟在走廊排队,预备铃响,安静到达上课地点。返回时,有序站队,不拥挤。
5.遵守纪律,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不玩学习用具。
6.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积极举手发言,得到老师许可后回答问题。发言时要站起,声音响亮,吐字清晰,回答完整。学会倾听,不随意插嘴。
7.读写姿势要正确,努力做到三个一:一拳,一尺,一寸。书写时身体坐正,两脚平放地上。
8.下课铃声响,老师说:下课。班长喊起立,老师说:同学们再见。同学们齐声说:老师再见。
四、课间活动,安全有序
1.课间十分钟,不追逐打闹,文明游戏,同学之间友好团结。
2.巧妙利用课间,可以下棋,画画,看书等。
3.进入办公室需得到老师同意,不能随意进出。
4.上厕所,不推搡,不拥挤,方便完即时冲水,洗手。节约用水,拧紧水龙头。
五、午间:文明用餐,自觉规范
1.排队不拥挤、不抢队,能礼让。
2.用餐时不讲话,安静用餐,餐后整理好碗筷,保持整洁。
3.节约粮食,尽量光盘不浪费。
4.用餐后文明游戏或阅读。
六、有序排队,安全离校
1.放学时迅速收拾书包,清空桌面,排好课桌椅。
2.在走廊有序排队,在正副班主任带领下从北门、西门按时离校。
3.离校时和老师、同学、保安说再见,在接送区域,等候家长。
4.值日生打扫完整理工具,关闭电源和门窗,排队安静离校。
第二章教育惩戒细则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学习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或校规校纪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学习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或高年级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惩戒委员会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6.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7.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四、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1.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2.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成立香槟湖小学执纪委员会
执纪委员会是学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依法惩戒的机构。
主 任:沈亚萍校长
副主任:法治副校长、黄宏亮、吴海燕、徐丽丽副校长
委 员:潘静、许佳佳、校家委会主任
二、成立学生教育惩戒工作机构
负责惩戒后学生心理辅导和跟进工作
主 任:徐丽丽
副主任:潘静、许佳佳
成 员:德育组长、心育团队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三、成立香槟湖小学惩戒申诉委员会
主 任:沈亚萍校长
副主任:法治副校长、黄宏亮、吴海燕、徐丽丽副校长
成 员:德育组长、年级组长、大队委员、校级家委
常州市新北区香槟湖小学
2023.09